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1號2樓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8:00
TEL:(02)23219618(代表號) FAX:(02)23219633 Email:rcae@deps.ntnu.edu.tw

教育部北區樂齡學習中心--106年優良樂齡課程評選暨教學觀摩實施計畫

 

 

  • 計畫理念

為持續推動樂齡學習中心課程理念之相互參照與交流,並獎勵致力樂齡理念之優良課程,以提升北區樂齡中心各類(核心類、自主類、貢獻服務類與綜合其他類)課程教學品質,促進北區各樂齡中心優質教學經驗之分享與交流,特訂定本計畫。

  • 計畫目的

一、建立北區各樂齡學習中心課程設計與教學發展之經驗交流平台。

二、提升北區各樂齡學習中心教師之教學知能,提供優良教學典範。

三、鼓勵北區各樂齡學習中心建立機制,持續精進樂齡教師之專業知能。

  •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北區各縣市教育局(處)

  • 參加對象評選條件

一、凡於北區樂齡學習中心同一所樂齡學習中心成功開課累計一年以上者,皆可接受推薦參與本次評選,推薦單位一律由該課程之所屬樂齡學習中心為之,且目前仍在開課者。

二、被推薦者僅能代表一所樂齡中心參選。

三、當年度同一授課講師至多僅1門課程受獎。

四、近三年內獲獎者,不列入評選。

  • 活動內容

優良課程評選方式共分成二階段辦理:

一、第1階段(書面審查):

由北區各樂齡學習中心推薦所開設之優質課程,依課程屬性自由選擇參加「核心」、「自主」、「貢獻服務」、「綜合」(跨領域類)4類評選,每中心最多推薦2門課程。

二、第2階段(口頭簡報審查):

由第1階段挑選之優良課程參與複審,採現場簡報及提問方式進行審查。每位參選者以十分鐘為限,委員提問則約五分鐘(必要時可調整)。

三、獲獎之特優課程將列入北區輔導團數位教材編製內容之候選,由評選委員會依據課程性質及適合數位教材之呈現,挑選出1-2門課程進行數位教材編製。經挑選之獲獎特優課程須提供課程內容作為數位教材,並配合後續編製作業。

  • 評選標準與獎勵
  • 優良課程在課程設計、教學實施、班級經營上,需能針對高齡者學習特質與樂齡中心理念,提出創新做法,並有實際成果,其內容及計分如下:

第1階段:包含3項評分指標及配分比:課程設計(30%)、教學實施(35%)、班級經營與教學成果(35%)。並擇優進入下一階段口頭簡報審查。

第2階段:包含3項評選指標及配分比:表達與組織能力(40%)、人格特質與發展潛力(30%)、相關專業經驗(30%)。

  • 獎勵:入選優良課程榮獲「優等」者,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品。榮獲「特優等」者,頒發獎牌乙面及獎品。

 

 

  • 繳件方式
  • 徵選辦法及「北區樂齡學習中心優質課程徵選與審查作業表單」相關表件下載, 請至台灣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網站 (http://iweb.ntnu.edu.tw/rcae/01.htm)。
  • 請將各類推薦課程之作業表單,依附件「評選資格聲明書暨表件檢核表」之應附資料填寫完整,連同電子檔光碟,郵寄至:(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台灣師範大學社會教育學系 黃碧涵小姐 收),郵件請註明「樂齡優良課程徵選」。
  • 應附資料:
  • 第1階段徵選:

除依附件「評選資格聲明書暨表件檢核表」之各項表件填寫外,須留意表件內之內文版面格式及說明,以方便評委評閱及行政資料彙整。

請依內容需要,自行決定附件資料佐證與否。並儘量以圖片或影本呈現,徵選表件各項資料恕不退還,請推薦單位及任課老師見諒並請自留備份。

  1. 單位推薦書格式:

請在1-2頁內;如有其他「附件」佐證資料或圖片,附件請在2頁內呈現。(證書、資格或技能檢定書面影本,不計入頁數內,但請擇要附件)

字形標楷體,大小為12;文內字體可用粗體或底線之方式加強;版面邊界皆2cm;段落前後段距離0;行距為單行間距

  1. 評選資料表格式:

A4紙雙面,總頁數12頁以內(含附件,本文內之佐證圖片,請統一於附件說明,其他佐證書面資料影本,不計入頁數內,但請擇要附件);其他頁面內文格式參考上述。

  • 第2階段徵選:

當日以簡報或影音播放方式(全程:20分鐘/位)詢答。日期及時段另行通知。

文件資料:

  1. ppt 簡報檔(必要):建議不超過30張。
  2. 3分鐘影像(非必要):wmv格式;內容不拘,能呈現課程即可。
  • 送件課程應授權北區樂齡輔導團(以網路、電子檔與書籍出版等型式)公開其課程與教學相關經驗資料(附件-文字圖像影片使用授權同意書),以期達成優質經驗分享之目的。
  • 送件資料請依內容需要,自行決定附件資料佐證與否,若有珍貴資料需要保存,請自行斟酌或備份。徵選表件各項資料恕不退還。
  • 收件及徵選期程
  • 收件與甄選期程:106年5月25日~106年7月31日止。
  • 評選時間:106年8月1日~106年8月31日(口頭簡報時間另行通知)。
  • 觀摩及頒獎時間:9月~10月中旬。
  • 預期效益
  • 透過教學示範或課程理念分享,以激盪創意教學的火花,達到示範與深化理念討論之效。
  • 促進各樂齡中心之間的互動與學習,建立樂齡中心講師之標竿學習典範,達到樂齡中心永續發展之推動參考指標
  • 本計畫經本輔導團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