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1號2樓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8:00
TEL:(02)23219618(代表號) FAX:(02)23219633 Email:rcae@deps.ntnu.edu.tw

QA問答

Q1 :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的範圍為何?何種類型的課程需要暫時排除?數位學習的課程可以認證嗎?

A:課程領域屬人文、藝術、社會、科技領域者皆屬非正規課程認證學分審查範圍,唯實習類及實驗課程不予受理審查。涉及數位學習之課程,應依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相關辦法辦理。

 

Q2 :送審的課程通過認證後,學分證明核發的流程為何?

A:申請單位應於課程結束後兩週內,將修課之學員名冊(含電子檔)送達認證中心登錄。學員名冊應含:課程認證字號、學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字號、分數、學分取得情形及學員特殊身份等。欲申請學分證明書之學員,須符合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規定之資格,並自行向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表由機構彙整後統一送達認證中心核發學分證明書。

 

Q3 :請問繪畫課程是否為認證的範圍?因為有些繪畫課會讓學員練習作畫,不知道這是不是歸類在實習或實驗的課程?

A:本中心所謂實習或實驗課程如下:

1.實習課程:上課期間至合作機構進行實習,如社工實習課程,學員會到不同的社福團體或基金會實習;電機實習課程,學員至工廠實習。

2.實驗課程:上課時間由學員親自操作、實驗,教師僅擔任諮詢和協助的角色。如化學實驗課程,主要由學員進行化學實驗,教師僅在一旁協助。

若貴機構所開設的繪畫課程不屬於實習的範圍,大部分上課時間在教室內由教師授課,但會配合授課主題讓學員練習作畫,就屬於本中心的認證範圍。

 

Q4 :本社區大學在下學期開辦一門「生活英語會話」課程,也希望將此課程送貴中心認證,不曉得要在多久前提出申請?一般而言,認證的作業時間大概會需要多久?

A:審查作業為三個月,建議貴單位至少預留二至三個月送件申請,認證中心於每二、五、八、十一月月底截止收件,於五、八、十一、二月十日前公布認證結果,可上網查看審查受理時間表及認證結果。

 

Q5 :本社區大學每年都固定會開設一百多門課程,有些課程也符合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的範圍。不過我們的預算有限,所以考慮先送五至六門申請案。想請教如何選擇申請案?有那些要注意的事項嗎?

A:依照課程認證申請條件來看,有以下幾點建議供申請單位參考:

1.師資:依法為具有得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資格者。

2.課程:相當於專科學校副學士班,及大學學士班開設之人文、藝術、社會或科技領域之課程為限。

3.授課時數:每一學分應授課十八小時。

4.課程週數:不得以短期密集授課方式進行。

5.設施:切合課程性質且符合安全規範之教學場所與設備。

6.招生人數:每班招生人數不超過七十五人。

 

Q6 :本社區大學想要申請三門認證課程,一門為「走進植物的殿堂」、「生活法律面面觀」以及「批判與自覺」,不曉得這樣的課程名稱是否符合認證的範圍?

A:只要是符合申請條件、大學程度之學術課程即可申請。不過,為了方便學員未來進入大學採認學分,申請的課程名稱可能要考慮到與大學接軌。例如「走進植物的殿堂」建議修正為「認識植物」,「生活法律面面觀」建議修正為「生活法律」,「批判與自覺」建議修正為「批判理論」。

 

Q7 :在審查作業中,好像只有針對申請單位送件的書面資料(如申請書和課程計畫書)進行審查,不曉得這樣會不會造成課程計畫寫得很好,但實際上課品質不佳的情況?認證中心是否有其因應辦法?

A:為了解通過認證課程之實際上課情形,認證中心會不定期到開課單位進行課程訪視和行政訪視。在開課期間,請開課單位及學員分別填寫課程自評報告表、教學評鑑表,做為訪視的依據。認證中心將定期追蹤並考核開課單位及課程,以確保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的品質,若發現開課單位有造假或違反作業要點時,將視情節輕重提出糾正、限期改善。

 

Q8 :請問教師要符合那些條件,才符合非正規教育課程開課的標準?是否一定要有碩士以上的學歷?

A:師資應具有得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資格者。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修正日期:民國109年06月28日)

第 6 條
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
一、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及成績證明。
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送審者:學士學位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

第 7 條
依本條例第三十條之一規定申請講師資格審定者,應填具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並繳交下列書件:
一、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送審者: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助教證書與相關服務年資及成績證明。
二、依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生效前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送審者:學士學位證書、助教證書、相關服務年資與成績證明及專門著作。

 

補充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民國106年11月06日)

第 2 條
3 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所定等級相當,應就大專教師原任職務與擬任教師職務應具之資格條件,依下列規定認定:
一、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取得下列資格者:
(三) 講師:
1.獲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
2.獲有學士學位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六年起,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
二、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取得下列資格者:
(四) 講師:
1.獲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
2.獲有學士學位後,所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自第六年起,得認定與講師職務等級相當。

 

Q9 :請問認證課程的學員一定要有高中以上的學歷嗎?因為我們社區大學有些修課的學生是退休人士,也有一些學員的學歷只有國小及國中畢業而已?

A:社區大學課程以符合一般民眾學習為主,因此在招生時不必限制學員的資格。但是應於招生簡章中註明此課程已通過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以及學員取得學分證明之資格,以免日後造成學員的困擾。凡修習通過認證課程之學員,具下列資格之一:

1.學員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者。

2.年滿十八歲以上。

且修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缺課不得超過總上課時數之1/6),始合乎發給學分證明書之資格,由其自行向機構提出申請,申請表由機構彙整後統一送達認證中心。

 

Q10 :本社區大學在學期結束之後會發給修課學員結業證書,不曉得這跟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所頒予的學分證明是否相同?

A:貴校所發給修課學員結業證書為一般性證書,學員不能持此證書抵免大學學分。未來,若是貴校所開設的課程通過認證,修習的學員符合認證中心所規範的條件,在修畢後會發給學分證明,得作為未來進入大學抵免學分。

 

Q11 :請問學員取得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之學分證明,到大專院校抵免學分時,是否有採認之上限規定?

A:依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證辦法第9條規定,持有學分證明書者,得依學校相關規定,申請採認作為入學條件。每間學校在採認學分的認定及抵免上限不盡相同,因此,學員在入學前須再進一步了解,並依各校規定辦理學分抵免。

 

Q12 :申請認證是否需要相關費用?收費標準為何?有效期限多久?

A:非正規課程認證的費用於送審課程通過初審後收取,依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民國109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第三條之規定,申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者,以學分數為單位,每一學分收費新台幣一千元整。課程未通過認可者,已繳之認可規費不予退還。經認證中心認證通過之非正規教育課程,有效期間為三年。

 

Q13 :請問申請認證是否需要費用?收費標準如何計算?若是未通過認證,是否會退費?認證中心是否有規定學員的收費標準?

A:本中心根據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規費收費標準第三條規定,申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可者,以學分數為單位,每一學分收費新台幣一千元。如申請二學分課程收費二千元,三學分課程收費三千元,以此類推。學程課程六學分以上未滿二十學分,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二十學分以上,七千五百元。課程未通過認可者,已繳之認可規費不予退還。本中心只收取認證規費,學員收費的計算方式由貴單位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