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

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青田街5巷1號2樓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8:00
TEL:(02)23219618(代表號) FAX:(02)23219633 Email:rcae@deps.ntnu.edu.tw

我們發起整合「全國第一個地方創生學程(非正規課程認證)」歡迎社大、基金會等踴躍來電,第一階段收件只到2月28日。請把握!

我們發起整合「全國第一個地方創生學程(非正規課程認證)」歡迎社大、基金會等踴躍來電,第一階段收件只到2月28日。請把握!
讓我們透過 「人才培育」與 「在地連結」讓更多人一同發揮社會正向影響力。

經查,行政院自108年訂為「臺灣地方創生元年」至今,全國目前尚無此主題特色之學分學程,然而在各地早已熱烈展開相當多項之計畫工作,地方創生相關課程有其迫切性與需要性。

為此本中心擬發起與整合全臺各地之非正規教育機構,共同推動 全國第一個地方創生學程(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 ,讓更多人看見,終身教育機構正在做的好事!
歡迎已開設或有意願開設相關地方創生課程之機構、社區大學,於111年2月28日(一)前,以email提供機構名稱、聯絡人姓名、電話、課程名稱、課程大綱(或課程簡介),寄至rcae@deps.ntnu.edu.tw,承辦人陳明莉研究員,如有相關疑義,可撥電話:02-2321-9618。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中心暨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中心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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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期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收件申請公告:

https://www.nepac.org.tw/?c=index&f=news_detail&id=20220127140458264142

非正規教育學程學分課程認證須知

1.申請單位:
(1) 政府機關或專科以上學校。
(2) 依法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及社區大學。
(3) 依法登記有案文教性質之人民團體及基金會。 

2.申請條件:
師資:具有得在專科以上學校擔任教學工作資格者。

師資應符合大學教師所規定之任用資格為原則。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9條規定,大學教師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在研究院、所研究,得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者。
(2)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助教擔任協助教學或研究工作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3) 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從事與所習學科有關之研究工作、專門職業或職務六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教師若未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而在學術上有特殊貢獻,經教育部審議委員會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通過,亦符合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標準。其餘詳細教師任用資格可參閱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9條規定。

3.非正規教育學程學分課程:
(1) 以人文、藝術、社會及科技領域之學程為原則。
(2) 申請學程課程認可之總學分數,不得低於6學分。
(3) 課程之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應由申請學程課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其餘課程,得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合作開設。

4.受理申請
(1) 終身學習機構申請非正規教育學程學分課程認可,應於每年2、8月,進入電子化認可系統頁面,在機構註冊選項填入終身學習機構資料並附上相關證明文件,待三個工作天審核通過後,終身學習機構即可以帳號和密碼登入系統並開始填寫申請書及課程實施計畫書。
(2) 認證中心每6個月審查一次學分學程課程認可申請案件,每年2、8月底截止收件,次月1日以後送件者納入下次審查案件。8、2月10日前公告審查結果。
(3) 申請書填寫注意事項:
A.申請書請詳實填寫。
B.第一次申請之終身學習機構請檢附立案證書影本。
C.相關證明文件請檢附:立案證書影本、安檢證明影本。
D.教學場所、設施與設備:應符合課程性質及安全規範。
(4) 學程學分課程實施計畫書內容應包括:
A.課程之規劃,應包括學程目標、課程名稱、學分數、各科課程目標、所培育專業人員應具備之核心能力與素養及其達成指標。
B.課程之二分之一以上學分數,應由申請學程課程認可之終身學習機構開設,其餘課程,得與其他終身學習機構合作開設。
C.課程認可收費,以學分數為單位。終身學習機構應於初審通過後,繳交申請費用。
     6學分以上未滿20學分,新臺幣4500元;20學分以上,7500元。

5.審查流程
審查流程將依下列程序進行,學程學分課程預計6個月內完成認可結果決審。
(1) 初審:
資格及文件審查。認證中心於收件後,進行資格及文件審查作業。但資料填寫不齊或文件不完整者,終身學習機構應於接獲通知1週內補齊。
(2) 複審:
學程學分需先通過單科審查後,再進行學程審查,並依照學分數增列3至5位審查委員進行審查。學程學分課程審查為3至5位委員皆評定成績以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學程每增加3學分再增加1位委員,如:6學分至8學分為3位委員,9學分至11學分為4位委員,12學分以上為5位委員,並依現況彈性調整。
(3) 決審:
依據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作業要點第七條第二項3規定,由評議會依審查結果進行決審。原則單科學分課程以3位學者專家、學程學分課程以3至5位學者專家審查成績為認證結果。但審查結果有明顯瑕疵,或有其他不當之具體事證時,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得針對複審結果另為其他適當處分。
認證中心於受決審會議後,公告課程認證審查結果,並寄發認證結果通知書、課程認證證明書及課程審查意見表。必要時得延長審查作業時間。
受理詳情頁面:https://www.nepac.org.tw/?c=index&f=show_item&id=11

6.審查標準
(1) 初審標準
A.符合本中心作業要點規定之申請單位及條件。
B.課程計畫書內容應詳實填寫,並得檢具相關資料補充說明。
C.教學場地之建築安全、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等,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法規辦理,並檢附相關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2) 複審標準
依據「非正規教育課程認證作業要點」第六點,複審標準以下列原則評定:
A.單科學分課程
a.課程設計:占百分之四十。
  評分指標:包括課程目標、開班名稱、課程大綱、課程名稱、學分給予、上課週數、時數。
b.師資:占百分之三十。
 .評分指標:師資(群)學經歷優良、師資(群)專長相符。檢附之學經歷證明必須屬實,否則撤銷申請課程資格
c.教學資源:占百分之二十。
評分指標為:上課地點、教學場所、教學設施與設備。
d.其他認定標準:經費預算、辦理單位等事項,占百分之十。
B.學程學分課程
除依 A.單科學分課程規定審查 ((1)至(4)內容全部占百分之四十)外,並依下列基準審查(占百分之六十):
a.課程名稱及目標規劃合理性:占百分之三十。
b.課程組合:占百分之二十。
c.核心能力素養及指標:占百分之四十。
d.資源運用或其他:占百分之十。

7.認證流程:
https://www.nepac.org.tw/?c=index&f=show_item&id=13

8.核發證書及補助辦法:

組成學程之單科課程,其認可有效期自學程通過日起重新計算為三年,以避免單科學分課程產生有效期不一致的問題詳情請見

https://www.nepac.org.tw/?c=index&f=show_item&id=14